文/网络 转载 2017年10月21日 11:46:24
关于宣传贯彻《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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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贯彻《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的工作方案


  《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0月26日由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并于12月17日公布,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批地方性法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强化了襄阳城墙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理顺了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明确了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为全面学习领会《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根据(襄常办发[2016]41号)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文体新广系统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法治襄阳建设的整体部署,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强烈的文化意识引领城市建设与发展,为传承襄阳城墙历史,深入推进“一城两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文体新广局成立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玉清  市文体新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维艾  市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胡俊玲  市文体新广局文物科科长

  张  森  市文体新广局办公室主任

  郝伶俐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关楚婧  市文体新广局政策法规与市场管理科科长

  薛克俭  市文体新广局艺术科负责人

  姚  练  市文体新广局公共文化与非遗保护科科长

  李宏音  市艺术剧院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邹  劲  市文物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文物科,胡俊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5月1日。


  四、工作目标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文物执法和文物管理业务部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条例》内容,自觉依据《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权力,确保《条例》贯彻执行。


  文物管理业务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提高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襄阳城墙保护的浓厚氛围。


  五、活动安排

  (一)1月中旬,在全系统召开学习宣传《条例》动员大会。1月16日至20日,组织机关各科室、二级事业单位和城区文化局集中培训,组织《条例》专题学习讨论,邀请文物专家解读《条例》,通过专家视角,让大家更清晰、更深刻领会《条例》内容。(责任单位: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处)


  (二)1月16日开始,组织全系统文创单位创作与《条例》宣传相关的小品、歌曲等艺术节目。1至4月,由市艺术剧院在文化惠民活动中,开展《条例》宣传送进社区、企业、学校专场演出,通过演出市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文艺节目,让广大市民更容易了解《条例》,有利于《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艺术剧院责任有限公司、艺术科、公共文化与非遗保护科)


  (三)2月至4月中旬,与襄阳日报社合办学习《条例》征文活动。不限文体,不限字数,以“爱护城墙从我做起”为主题开展征文评选活动,对获奖文章在相关媒体发表,并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办公室、文物科)


  (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演艺、报纸、新兴媒体等平台,通过制作公益广告、文艺节目、宣传口号、宣传标语、《条例》读本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利用新媒体做好《条例》的贯宣工作,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市文体新广局门户网发布《条例》条款,和《条例》解读相关信息。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云上襄阳等网络媒介上进行推送《条例》及相关知识,向全社会和广大市民宣传普及《条例》。(责任单位: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处)


  (五)1月至4月底,联合襄阳古城管委会制作宣传口号、宣传标语、《条例》读本、《致居民一封信》。在相关社区、城墙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相关街道、社区发放《条例》读本、《致居民一封信》;并在主要街道的电子屏发布《条例》全文及条款解读,将《条例》的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个角落,全力营造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物管理处)


  (六)会同市司法局、襄阳古城管委会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4月21日至28日,分别在襄城鼓楼文化广场、南湖广场、人民广场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利用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广大市民了解《条例》的颁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市场管理科、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处、综合执法支队)


  六、工作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当前襄阳城墙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二级单位、城区文化局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与贯彻《文物保护法》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相关二级单位、城区文化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保全员覆盖、全程参与、全力推进。要认真学习《条例》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特别是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的做好《条例》全文的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立法原意。


  (二)注重细节,突出重点。在《条例》实施前,要重点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的规范内容,特别是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重要条款,重点理顺襄阳城墙在管理职能、执法职能、监督指导职能、法律责任等体系制度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法律责任,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相关二级单位、城区文化局要根据此方案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传达具体内容和相关精神,对涉及的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提高文物行政执法监管指导能力,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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