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与附件说明的规范化用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对公文正文起说明、解释、补充、证实、参考作用。正确标注附件与附件说明,是公文格式规范化和结构完整性的客观要求。但在日常的公文处理中,一些单位存在附件与附件说明标注不准确、对附件概念不清、混淆主件与附件的界限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附件与附件说明的规范化标注
1.附件说明的标注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公粉们要留意这里,很多人都在这里出错,格式不规范)
因此,公文如有附件,必须有对应的附件说明,不能没有附件说明,也不能直接在正文中写“附件如后”“附后”等。附件说明应以“附件”二字开头,不能只用“附”一个字。“附件”后应为附件的全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之前加上附件顺序号,附件说明的序号与名称应与附件一致。附件顺序号应上下对齐;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逗号、分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当附件名称超过一行,转行时应与本附件名称的第一字对齐。
2.附件的位置和标注
《格式》规定,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笔者认为附件的位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附件和公文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应该位于公文主体与版记之间。不管前一面留有多少空白,附件都应该另起一面,不要直接接在主体之下。
另一种情况是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附件单独装订,这时版记位于主体之后,附件单独存在,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保证公文结构的完整,也便于公文页码的编排。
3.附件页码的编排
这个问题与附件的位置相关,同样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附件和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接着公文主体连续编排。另一种情况是附件与公文正文分开装订时,应对附件单独编制页码。附件与公文正文分开装订一般是因为附件页面特别多,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不方便阅读,所以此时附件应单独编制页码以方便使用。
二、附件的附件处理方法
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有的公文附件本身还有附件,这个“附件”应附于何处、如何标注,《条例》和《格式》都没有给出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按照公文的正文与附件的位置关系与标注方法处理附件的附件。例如:某单位《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主要内容有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活动安排(分省级层面、市县层面、社会层面)、活动要求等,“通知”有个附件《省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其内容有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举办“食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答”、微信平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方案”中还有16个单位举办的系列主题日活动安排分别作为16个附件。因此,除了在“通知”中标注“方案”的附件说明之外,还要在“方案”中标注16个附件说明,编排顺序为:正文“通知”、附件“方案”、 附件“方案”的16个附件,每个附件都要另起一面编排。
2.通过调整公文内容,减少附件层次。如公文本身的附件比较单一,可以将公文本身的附件内容融入到公文正文中,这样就剩下一层的附件,避免出现附件套着附件的情况。例如:某单位《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中有一个附件《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的方案》,“方案”中还有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相关表格作为附件1、附件2和附件
3。处理方法是将“方案”的有关内容融入到“通知”中,去掉这层附件,“方案”中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就直接成为“通知”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4.简略附件的附件内容,压缩其篇幅。如附件的附件内容对于公文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则可在附件中用括号标注“附件略”等。例如:某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财政评审统计工作的通知》,下发了一个通知,将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通知作为附件,并根据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通知的几个附件(省本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表、×××省地市级和县市级财政评审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省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情况调查表等)相应编制了本辖区需要填写的表格和说明作为附件。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通知的几个附件可作简略处理。
5.以实用为原则,分层标注附件的附件。例如:某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有30多个附件,附件1为产业化项目指南,附件2为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附件3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指南,附件4为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指南,等等。每个附件都还有附件,如附件2又有两个附件:××省(区、市)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登记表、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书,这种情况可采用分层标注方法对附件中的附件进行标注,如附件2-1、2-2等。
三、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不作为附件
有的人以为,在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中,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应当做附件处理。依笔者之见,在这类通知中,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不应当做附件。《条例》明确规定,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是公文的主件,承载着公文的主要的、核心的内容,并不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实际上,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属于复合体公文,其正文在形式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通知”本身,另一部分即是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它们共同构成公文的正文。处于前面的“通知”仅仅起着“按语”的作用,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是公文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前面的“通知”只有一句按语“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被印发的文件正是公文的主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语与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新的文件,它们之间是文件的开头部分与主体部分的关系,而不是主件与附件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无按语,该文件就失去了发文的权威性、合法性;如果按语脱离了所批转、转发或印发的文件,按语就无所依托,失去存在的价值。由此看来,我们不能把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看成是带附件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