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确立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管党治党指导思想,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干部优秀、班子过硬是重要基础。有了好的干部队伍、好的领导班子,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就能得到严格执行;反之,党内政治生活就失去了基础条件,各种矛盾和问题就会滋长蔓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准则》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角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和好干部标准
用人标准与用人导向紧密相连,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概括地讲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体地讲就是党章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六个方面基本条件。从十二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具体内容虽有所变化,但核心部分没有变,主要包括政治素养、思想作风、履职用权、专业能力、修身自律等要求。这是我们党对90多年来干部队伍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在选人用人上的集中体现,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依据。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对此重视不够、理解不深,在选人用人中淡化甚至忽视党章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在选人用人实践中必须强化党章意识,更好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
当前,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就是要坚持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这些要求,既与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高度一致、一脉相承,又顺应伟大斗争和伟大事业的需要,赋予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新的时代内涵。坚持和落实好干部标准,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大力选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坚持事业为上
以事业为上,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十分重要的方面,是选好人用准人的根本出发点,任何时候都必须很好坚持。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往往忽视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是看谁优秀、谁合适,而是看谁资历深、轮到谁;个别的甚至不顾一个地方的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搞论资排辈,把明知不胜任的干部放在重要领导岗位,这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坚持事业为上,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把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使各方面的干部充分涌流,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各展所长、各得其所。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与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对年轻干部要坚持必要的台阶、递进式培养,加强实践历练和作风养成,注重选拔经过艰苦复杂环境磨炼、实践证明优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要坚决防止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一刀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取得了一定成效,要继续坚持。选人用人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每个干部都要是年轻的,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对那些尽职尽责、踏实干事、精力充沛的干部,只要仍在工作年限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该提拔的要大力提拔。党政正职特别是地方主要领导,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政治上的把关作用、决策上的主导作用、用人上的导向作用、形象上的表率作用,选好这些“关键少数”是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不能将不同类型的干部简单通用,不能为了单纯培养性目的而把一些内功不扎实、历练不过硬的干部放在地方党政正职岗位上来“练手”。要高度重视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
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
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贤必公,公生贤。任人唯贤既是公道正派的标志,也是公道正派的保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公道正派选人必须遵循的标准,是公道正派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任人唯亲和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等现象,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一些德才兼备、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受到冷落,使干部群众感到不公,需要继续下大力气纠正和扭转这种现象。
必须克服一切私心杂念,排除一切干扰阻力,不以私情废公事,不拿原则做交易,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对那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个性鲜明、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那些心系群众、埋头苦干、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干部,那些因风气不正长期受冷落却始终坚守正道、正派做人、扎实工作、有思想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要坚决用好用到位。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强化人才难得意识。
必须按制度规矩行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打折扣、不“放水”,自觉维护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敢于为优秀干部说公道话,尤其是在其招致非议、受到委屈时和重要时刻、使用关头,要敢于给他们撑腰壮胆,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不以背景定取舍,不“和稀泥”、不当“和事佬”,确保公道正派的核心理念体现在干部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没有很好地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有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有的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使得党管干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
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首先要把好条件关。对那些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作风上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的;热衷于人身依附、搞利益输送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的;为官不为、不敢担责的;问题反映较多、廉政上过不了关的,坚决不能用,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坚持干部任用基本条件,同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按照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准确把握干部的特殊条件,综合考虑干部的专业、经历、性格、气质与岗位匹配度,以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和党组织领导把关的科学性。
其次,要把好程序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完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无论是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进行酝酿沟通、形成工作方案,还是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进行任前谈话,每一个程序、每一步推进都要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主导地位和集体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注意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尊重了解情况的少数人的意见。
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用人风气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用人风气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就能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和用人政策办事。反之,整个用人秩序就无法正常维持,真正的好干部也难以选上来。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继续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从近年来巡视以及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不少都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要加大事前防范力度,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当前干部工作的攻坚点,坚决挡住那些“带病”的干部。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教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取人等偏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调整用人价值取向,着力破解“四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方面认可。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巩固已有成果,摒弃“四唯”用人观念和思维方式,还要下很大气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带头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带头坚持原则,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