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有效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公安机关消防警情研判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公安机关警情研判会,找准化解问题的办法,每次会后三日内,将警情研判情况上报市消防支队办公室。12月10日前,要将各地年度消防安全形势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12月20日前,将年度消防形势分析报告报市消防支队办公室备案。各级指挥中心要结合“荆楚平安使命2016”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调度、指挥、通报。法制部门要做好各项消防监督执法指导工作,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之中。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警种的协调配合,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做到每月一会商、每周一通报、每日一总结,确保每个监督员每天检查1家单位,临时查封、“三停”、拘留等执法量同比不下降。
(二)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综治、民政、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治安、消防部门要指导派出所、社区(农村)民警加大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与综治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发动网格员、治安联防消防队员、社区民警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的通告》(鄂公通〔2015〕93号)有关要求,深入居民楼院、村屯、居(村)民家庭开展消防宣传和检查,确保无死角盲区。消防部门、各派出所要继续推动深化网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大使行动”、“消防示范社区创建”、“村村响”等活动,2017年3月底前,60%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要针对消防控制室、易燃易爆场所、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文物古建筑、物流仓储等场所以及小网吧、小旅馆、小作坊、液化气充装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十小”单位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要全力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全市尚未销案的16处重大火灾隐患和3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持续跟踪问效,强力整治,确保按期销案。治安部门要督促派出所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强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和通讯、邮政、金融等各类重点要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宣传。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违章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治理,保障灭火救援交通顺畅。森林公安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大对南漳、保康、谷城等山地林区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消防、刑侦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凡达到立案标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扎实推进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紧抓棚户区改造、市场搬迁等有利契机,推动政府加大对电气线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部门要会同电力、建设、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各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将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防范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严禁在疏散走道上和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不属于监管范围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抄告移交相关部门。
(五)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紧盯全国、全省、全市 “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统一组织开展“零点”夜查行动,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治安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的检查力度,划定燃放警戒区域,严格按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审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消防部门要确定一批死看死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督促单位落实“6+1”措施,确保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六)严格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宜昌会议”精神,将消防工作融入“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老河口市公安局要抓住本地作为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2017年3月底前将消防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消防部门要确保年底前全市60%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襄城、枣阳、宜城、老河口公安(分)局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加大对襄城余家湖化工园、枣阳南城化工产业聚集区、宜城上大堰化工园、老河口生物科技园区域联防推进力度,牵头组织区域联防单位开展定期隐患互查、应急拉动、业务培训等活动,深化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各地治安部门、派出所要指导辖区小网吧、小旅馆、乡镇(农村)养老福利机构等“小、远、散”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提升单位和家庭抵御火灾能力。
(七)做实做强微型消防站。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当地政府制定出台政策,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并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要求,形成新的灭火战斗力量,要能与辖区治安联防消防队共同处置各类初期火灾事故。消防部门要出台制度规定,加强微型站及治安联防消防队伍联勤、联动、联训,将其纳入统一调度系统,进一步提升实战化能力和处置初期火灾水平。
(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大力宣传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四个能力”教育活动,争取宣传部门、新闻广电部门支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优势,结合季节及节庆火灾特点,走村入户,紧盯“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加强消防宣传提示,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全员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全面提升消防监督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九)加大全警消防督察力度。全市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全警一盘棋、队所同步走”的大局意识,紧密结合“五访”工作,切实筑牢“全警消防”工作理念。警务督察部门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察范畴,组织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督察,每月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理想或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倒查问责。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3个阶段:11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全国“两会”闭幕前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方案,统筹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层层督办落实。2017年3月31日前为总结考评阶段。组织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吸取历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市局成立以梁军副局长任组长,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治安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加强调度指挥。市公安局将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导检查各地工作情况,并进行实名通报。市公安局将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荆楚平安使命2016”专项整治行动重要内容,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工作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要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地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消防支队;2017年3月28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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