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民政协报 转载 2017年10月30日 15:39:37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促进传统村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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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各级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采取了制定保护名录,制定保护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技术指导等多项举措,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各地情况看,这种保护模式未能有效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内生动力不足,整体推进力不高的问题,难以应对快速就地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急剧减少,萎缩衰败”的严峻形势。通过对浙江等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践案例的调研,建议进一步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美丽乡村活动,推动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美丽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优美环境,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倡导优雅生活方式,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走出了活态传承,有机更新的路子,变单纯的要我保护为主动的我要保护,赢得了农民群众支持。破解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传承传统文化与追求现代生活方式这对最大矛盾。


  二、美丽乡村建设在工作机制上,实行“党政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村镇主体”的工作格局,可较好整合资源,解决推进力度不够,规划整合困难,投入不足等难题。破解了实施过程中保护任务艰巨紧迫与保护力度滞后的矛盾。


  为此建议:


  一、借鉴工业化国家乡村建设的历史经验,总结各地建设美丽乡村的做法,从国家层面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举措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的有效载体,在全国范围加以推进。


  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指导意见,完善支持配套政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到面全面开展,整体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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