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办关于开展双节期间明查暗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十个严禁”的相关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强化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襄纪发[2014]7号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面上指导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树立正面典型与剖析负面典型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办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干部作风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明查暗访对象和时间
全办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审批窗口。时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
三、明查暗访内容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礼包等年货节礼,包括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
(二)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
(三)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贴或实物;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包括到私人会所参加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
(六)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
(七)严禁违规收受各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
(八)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严禁带彩娱乐,包括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休息时间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
(十)严禁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值班不到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看视频等。
四、工作方式
(一)通过现场查看,拨打咨询、投诉电话等方式,到各科室、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值班室及办事窗口进行明查暗访。
(二)通过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有关违反“十个严禁”等情况。
(三)根据群众投诉或上级反馈的相关信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暗访。
每次查访不定时,不定向,不提前通知,不影响各科室、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做到时时有暗访,处处有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五、处理措施
(一)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次明查暗访结束后,暗访组将对明查暗访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对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总体情况和查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进行专报。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科室及事业单位,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问题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及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领导和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明查暗访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成立明查暗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朱新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各科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科,负责牵头暗访,每次暗访从科室负责人中抽选两人配合进行具体明查暗访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明查暗访工作组代表办党组开展暗访检查活动,要注重自身形象,提高工作效能,做优良作风的表率。
(二)在进行明查暗访活动的过程中,要灵活掌握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和应对各种情况,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明查暗访工作组要本着对民防事业、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暗访检查活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地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四)各科室、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明查暗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检查活动。对干扰、阻挠检查活动的科室、事业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每次暗访后要建立台帐,及时向领导汇报暗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