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六大突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甘发〔2013〕1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4〕39号)精神,确保“1236”扶贫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重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六个方面的突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设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扶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加大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确保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
1.贫困村道路通畅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部六盘山片区扶贫攻坚示范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优先安排58个片区贫困县通村道路建设,其次考虑17个插花贫困县,在不超出建设规模的前提下,适当综合考虑其他11个区的“断头路”,完善乡村交通网络,全面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达水平,确保每年建成农村公路1万公里和乡村客运站、停靠点1300个,到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其中2014年建设1万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贫困村道路建设的技术标准原则上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四级公路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技术指标按照《甘肃省交通先行示范市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技术指标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通畅工程项目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交通量预测,充分考虑项目区域人口密度、出行车辆类型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切忌盲目求大、求全,实现乡村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2.贫困村安全饮水工作。立足不同的旱情特点和水源条件,加快引洮供水等骨干调水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项目建设,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母亲水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实施,确保到2016年,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014—2015年,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实施,项目在酒泉、张掖、武威、兰州、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临夏、甘南、陇南等12个市州的62个县区实施,修建集中供水工程2131处,解决规划内剩余的288万农村人口和53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4年解决18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5%。全力实施我省利用国开行贷款开展的安全饮水建设项目,主要在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县实施。
3.贫困村电力保障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相衔接,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到2016年基本实现动力电到所有贫困村,到2018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电网建设任务。通过国家支持建设光伏分布式电源,解决好游牧民和居住偏远分散的农户用电问题,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全省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1)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4年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投资186亿元,投资重点:一是加快实施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网改造升级覆盖面;二是着力解决农村电网低电压、卡脖子、三相动力用电以及配变重载过载等问题;三是结合农村地区35千伏、10千伏电网供电电源的支撑需要,布点建设急需的110千伏变电站,对主变容量不足的变电站进行增容改造,加强110千伏网架结构;四是结合定西、天水、陇南、庆阳电网受地震、暴洪泥石流灾害影响,根据电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考虑农村地区低电压、卡脖子、三相动力用电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配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结合各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通过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到2018年,全面完成235万户、112万名贫困群众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电网建设任务。
(3)解决农村动力用电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全省农村地区三相动力用电存在的问题,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实施,结合农村地区低电压、卡脖子问题专项治理,实现农村地区三相动力用电全覆盖,同时对不满足用电需求的配电变压器和线路进行增容改造。到2016年底,除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居住分散、村民集中住户数小于10户的自然村(社、组)外,基本实现贫困村三相动力电源全覆盖。
4.贫困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2013—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2020年前,全省要基本消除农村危房,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全面小康目标。其中2014年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含2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并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结合,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区域、重点村社,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推进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1)做好规划,科学引导,切实提升危房改造整体效果。统一规划和设计本地区民居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及村落布局等整体风格和形象,形成整村环境风貌、民居特色的统一协调。集中力量重点优先解决交通沿线、重要景区危房改造。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好最贫困无力建房农户的住房困难。采取多方整合资金以及推行差异化补助政策等方式,加大对最贫困无力建房农户的资金补助,帮助解决最基本住房需求困难。
(3)确保质量,改善功能,切实满足农村不同层次住房需求。强化对农村建房质量的监督、指导、检查,坚持把建房安全结构的落实放在首要必保的位置,针对农村不同群体的需求,按照基本保障、中等改善和小康提升的原则加以引导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富民产业培育工作实现新突破。
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主要目标,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和中药材等特色富民产业,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探索符合甘肃发展实际的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主要发展目标。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6年,贫困地区农田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粮食人均占有量突破400公斤。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主要农产品均衡供应能力显著增强。
农民增收。到2016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片区内贫困农户力争实现1户1项农牧业增收项目。到2020年达到12000元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全国的收入差距,初步构建特色农牧业产业体系。
农业技术与农民素质。大力开展农牧业技术培训,扶持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和农村经纪人,每户掌握1—2项农牧业实用技术,到2020年,农业科技扶贫优势初步显现。
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16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宜地区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得到普及;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2.主要工作措施。
(1)着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梯田建设,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培肥地力技术,确保农田土壤肥力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扶持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种植业,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提高设施农业和标准化养殖水平。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快普及农村沼气工程,提高农村太阳能开发利用水平,启动农村炉灶炕升级换代工程。
(2)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水平。立足于省内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实际,依托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全膜双垄沟播旱作农业工程和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突出发展玉米和马铃薯等高产作物,确保贫困地区马铃薯面积稳定在950万亩以上,玉米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高产小麦面积稳定在800万亩以上。
(3)积极支持富民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依托玉米秸秆资源和人工种草优势,着力发展壮大以草食畜为主的高效循环农业;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把草原牧区建成国家级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深入推进设施蔬菜建设工程,加快国家级苹果标准园创建,扩大花椒、油橄榄、核桃、葡萄等产业在适宜区域的种植面积,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提升工程,着力壮大以设施蔬菜为主的节水高效农业和以优质林果业为主的区域特色产业。
(4)全面加强劳动力输转和培训工作。按照“掌握一门技术、介绍一个岗位、致富一户家庭、带动一方百姓”的原则,以培训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再就业培训、“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等项目工程,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学历技能性培训,着力培训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请得到、用得上、靠得住的“土专家”、“田秀才”,有效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地区农民务工创业的本领。
(5)积极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提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着力推动龙头企业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到2016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0%以上,产业化带动农户的比例达到45%以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到2016年,贫困地区合作社数达到23万家以上,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比例达到40%以上。
(6)坚持做到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推进。以加快草原植被恢复为核心,不断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草原支撑保障体系,认真实施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工程,有效遏制天然草原生态恶化趋势。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完善配套措施。(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新突破。
1.总体目标。力争到2018年,将确需搬迁安置,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112万贫困群众全部实施易地搬迁安置。其中2014年对全省415万户20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含岷县、漳县地震灾区跨市州易地搬迁群众1690户7512人)。
2.搬迁对象。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困难区域、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群众;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群众;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贫困群众。
3.迁出方式。采取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两种方式。主要以整村、整社整体搬迁为主,做到实施一个项目,解决一批人脱贫,改善一方生态环境。注意处理好整体迁出和群众自愿的关系,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带动等方式方法,解决部分群众的思想顾虑,实现整体搬迁。
4.安置方式。主要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以本乡镇、本村就近安置为主,稳步拓展“下山入川、进城入园”工作。总体要求是安置区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符合生态建设和避险要求,能满足安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要有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基础。主要采取集中建点安置方式,安置人数一般在200人以上,同时可以探索实施插花安置方式。
5.政策措施。一是土地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可由当地政府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也可用国有土地置换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可采用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整或土地所有权征收等方式,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政府或法人通过依法开发整理的土地,可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对原有农户耕地进行调整的,要在确保原有农户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在原有农户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和承包方式。要参照安置区人均耕地和户均宅基地标准统一规划好搬迁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地。迁出地原集体土地,其所有权为原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照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使用。易地扶贫搬迁住宅用地应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外的,由当地乡镇完成占补平衡。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工程有关政策,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区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当年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要将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迁出村开发利用置换的土地指标和补偿费用,重点用于搬迁安置区建设用地。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土地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需要。鼓励通过土地流转等市场化方式取得安置区宅基地和生产用地。二是财政金融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市州、县市区配套资金、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等组成。国家专项资金按人均6000元补助,省级配套资金按人均2000元补助,财政性补助资金75%以上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扶持政策。将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国家补助标准和省配套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分别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和生态恢复建设。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农户,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实施退耕还林(草)政策的搬迁农户,继续按规定享受退耕还林(草)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的农户,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低保、子女上学、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方面与市民同等对待。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上学的,在落实免费营养餐发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发放时要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和搬迁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金融资金支撑工作实现新突破。
1.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向农村下沉。一是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完善全省县域支行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在各市州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切实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确保2014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发展,2015年,全省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70%以上。
2.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整合方式。一是以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各部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建立融资偿还主体和统贷统还机制,带动更大量金融资金进入,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扶贫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切实抓好利用国开行贷款开展通村道路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调整贷款还款方式,改进项目审批程序,完善运行办法,细化工作责任。二是加快推广现有成熟的金融扶贫产品和模式,总结完善一些地区和金融机构在农耕文明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面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稳步推广实施,扩大覆盖面,让更多农民受益。
3.强化金融支持和保障。一是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壮大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优先满足贫困地区涉农企业资金需求。二是探索创新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有效拓宽农村可抵(质)押物范围。三是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增强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应对自然风险能力。四是加快扶贫对象信用评定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
1.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村倾斜,努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争取2014—2015年完成全省数字图书馆建设;2017年底,完成公共电子阅览室推广计划,实现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2019年底,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在全省建成3个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依托综合性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村文化室,将文化活动设施建设纳入村级综合性村民活动中心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到2016年,实现50%的建制村有标准文化活动室。到2020年,按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公益性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让城乡人民群众均等享受到现代文化服务。其中,2014年全省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文化体育健身中心。
2.加快推进贫困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贫困县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指导和帮助贫困县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3—5年内将贫困县的稳定转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支持贫困县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在3—5年内将贫困县的转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分类施保,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放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公平公正。同时,指导各地出台相关文件,细化资助参合的规定,按类别、分档次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确保2014年资助参合率达到100%,提高医疗救助人次。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真正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应保尽保、应扶即扶。
3.努力构建覆盖贫困地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均等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参合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41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先由新农合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照比例给予补偿。对于农村27种重大疾病在大病保险补偿后从医疗救助上予以倾斜。到2016年,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二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市公共医疗资源,鼓励城市卫生资源向农村辐射。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新增一所标准化县级医院。全面改造县级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完善乡镇、卫生院配套设施及周转宿舍建设,实现标准化村卫生院全覆盖。其中2014年,新建改建2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三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2014年招考医学类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到2016年,每个乡镇卫生院有全科医生;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训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面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专干,负责全乡镇公共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病人进行统计和流行病学分析,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群体预防和群体干预的建议。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到2015年,对全省1700多名村医全部进行一次轮训,使每名村医学会15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四是提高农村健康水平。继续实施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村级三件事”,即健康文化墙建设、举办健康沙龙、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工作,做到保健在家庭、小病在乡村、大病不出县。同时,开展疾病分析,在甲肝、乙肝高发地区扩大疫苗接种范围,探索丙肝预防方法;开展血液病、肾衰竭、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5种大病的调查与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五是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好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目标人群的准确率和及时率,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户到人。严格按照资金渠道和主体,落实好《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两项奖励优惠”政策(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或退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入推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长效利益导向机制。全力推进甘肃“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家庭优先优惠,在享受同等扶持项目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倾斜扶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成员,在“两后生”、“雨露计划”等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子女。(省文化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能力素质提升工作实现新突破。
1.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和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帮助贫困县落实各项扩大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力度,用于贫困县的就业专项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使贫困县的所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创业等方式,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并实现动态消零。探索建立农村就业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抢险救灾等工作,探索政府购买岗位、帮助农村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的新机制。
2.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向贫困县倾斜。大力促进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政策支持、基层配置、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综合措施,努力使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市场配置作用,全省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等就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就业项目时,在名额分配上对贫困县进行重点倾斜。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不超过3年的救济性安置。加快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将更多的项目安排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贫困县。
3.深入推进贫困县全民创业行动。帮助和指导贫困县落实工商税费减免、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财政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建立辐射贫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机构和服务网络,使城乡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都能申请到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4.加强贫困县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力度,帮助和指导贫困县加强省内外劳务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驻外劳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贫困县开展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应转尽转。采取政府组织、签订协议、企业订单、中介参与等办法,实现劳务基地与培训机构、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全面对接,力争5年内使劳务输出组织率达到50%以上。加大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力度,对贫困县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实施免费技能培训,使贫困县“两后生”接受2—3年的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其中2014年培训22万人(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负责培训12万名,省扶贫办负责培训10万名)。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扶持力度,贫困县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可以不受时间、工种限制,随时开展鉴定;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组织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赴贫困县实地开展鉴定。帮助和支持贫困县加强技工院校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5.加大贫困县公共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基础建设力度。完善贫困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贫困县加快推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5年内贫困县全部建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覆盖到所有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每个乡镇(街道)有一名人社专干,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名联络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都能提供基本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接续、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扶贫政策,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甘办发〔2013〕82号)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突出规划引导,强化项目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扶贫攻坚分年度建设规划,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六大突破”工作中贫困地区最迫切、最急需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的落实,向贫困乡村倾斜,努力做到精准扶贫。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攻坚行动和落实“六大突破”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