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襄阳市“三无”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扎实推进“三无”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三无小区综合整治完成一个,物业管理推进一个”的要求,积极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在列入市区综合整治计划的510个“三无”小区,基本建成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推进方式
(一)专业型。通过综合整治验收并认定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依照服务合同选聘有专业资质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
(二)社区型。通过综合整治验收不具备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服务机构开展单项物业服务。
(三)单位型。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牵头统一管理服务。
(四)自治型。通过综合整治后,因规模较小(100户以下)不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或不适宜社区管理的小区,由居民(业主)代表或楼栋长牵头,按照居民(业主)公约实施自行管理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三无”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抓好小区管理工作。市“三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验收。市城管、建委、房管、物价、国资等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电信、网络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城区政府做好查违控违、管网衔接、价格指导、业务培训、法规咨询等工作。
(二)全面动员,居民参与。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配合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整治后的物业管理中,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责任。
(三)强化监管,长效管理。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整治的“三无”小区要及时跟进,对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各种物业使用、服务、维修及毗邻关系等纠纷积极参与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综合整治后的“三无”小区,要健全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员会制度,健全“民规民约”制度,用制度和规范来确保长效管理。
(三)财政支持,市区共担。从2015年开始连续3年对通过综合整治验收并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的小区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252元,补贴费用市、区共担。2015年补贴资金市财政负担80%,区级财政负担20%;2016年市级财政负担60%,区级财政负担40%;2017年市级、区级各负担50%,三年过渡期(2015.1-2017.12)满后,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