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和我省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粉尘涉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粉尘涉爆企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省安委办制定2017年全省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各地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一验收一报告”;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粉尘爆炸危险源头控制,淘汰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粉尘涉爆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治:近年来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问题但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方案、未进行彻底规范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的粉尘涉爆企业;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下称粉尘涉爆建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及饲料加工粉尘等以及采用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等。
(二)整治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以下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
2.除尘系统
(2)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各除尘系统管网间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安全控爆措施的;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6)除尘系统的风管未采用金属风管,未选用圆形风管的,以及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风管穿过防火墙或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且穿过人员密集或易燃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风管内容易产生粉尘积聚或者堵塞的;
(7)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以及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等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设施的。
3.防火防爆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设备设施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的,且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9)在粉碎、研磨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的;
(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的。
4.安全管理
(11)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未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教育。
5.法规规范
(13)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等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查培训阶段(3月—4月)
1.制定方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分工和时间节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明确市、县两级深化治理任务、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等。
2.完善台账。各地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数据,全面掌握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所属行业领域、粉尘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涉粉尘作业人数等信息,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
3.加强培训。各地要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培训重点为市、县(区)安全监管人员、中央和省属驻当地企业及市属企业负责人;县(区)培训重点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和本县(区)相关企业负责人;相关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4月)
1.企业自查自纠。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粉尘涉爆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排查治理方案,摸清粉尘爆炸危险源,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粉尘防爆措施。二是对照法规标准排查。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标准,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强化隐患排查、登记、造册与风险管控。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粉尘涉爆企业要逐一对照法规标准,深入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认真填报《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附件2)。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改造和完善除尘设施。
2.开展摸排核查。各地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逐一开展企业基础情况核查,按照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名报送县区政府及县区安委办,由县区政府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送地级以上市安委办,地级以上市及时汇总更新监管台账。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将地市安委会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的《XX地市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XX地市分类统计表》、《XX地市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连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于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省安委办(邮箱aqjgec2@163.com)。
(三)深化执法阶段(5月—10月)
1.严格执法检查。一是突出执法重点。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附件6)所列的十条重点问题和隐患,“全覆盖,无遗漏”地逐一执法检查。二是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上“黑名单”,列入企业不诚信记录。对涉及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的,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坚决依法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要汇总填报《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表(试行)》(附件3,含电子版),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2.组织治理验收。各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表(试行)》(附件4),自行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金属粉尘涉爆企业落实主体验收并确保安全基础上,各地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组成验收组逐一对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按照《广东省金属粉尘涉爆专项治理验收表(试行)》(附件5)进行验收,且须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12月)
1.组织“回头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查”,认真查漏补缺。同时加大对非法违法粉尘涉爆企业和经整改仍不合规的问题企业执法查处力度;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粉尘涉爆企业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验收。通过深化执法检查,集中打击消除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2.加强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各地市要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检查考核,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解决粉尘涉爆治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形成整治工作报告。
3.树立样板。各地要选取一定数量安全管理较规范、粉尘防爆措施较健全、整改效果较明显、较有推广意义的企业作为本地区专项整治示范典型(各地市及顺德区至少在金属粉尘、木质粉尘、饲料(粮食)粉尘各选取2家以上,其他类别粉尘涉爆企业各1家以上企业作为示范典型),将示范标杆企业隐患整改方案作为模板发放到同类企业,召开同行业企业参加的现场会,交流推广样板企业经验做法,让同类企业学有榜样、实施对标自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深化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省安委办将把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深化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突出治理重点。各地要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企业、木质和粮食粉尘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象。把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停产整顿、整改问题隐患突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列入治理的重点,督导该类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要大力推广湿法除尘工艺(金属粉尘)、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主动承担整改、整治责任,强化对全体员工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其掌握涉爆粉尘危险特性及安全防护要求。要严格执行粉尘涉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粉尘涉爆新建设项目时要加强审核把关,建设单位要落实粉尘防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压实监管职责。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台账,依法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是否整治到位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从本方案印发后每两个月(即从5月份开始)的次月5日前上报省安委办整治进展情况(含电子档,邮箱:aqjgec2@163.com),省安委办将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各地整治工作情况。
(五)加强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粉尘防爆措施不达标、立案查处的企业要录入“黑名单”。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市,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或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处理。凡发生不列入台账企业涉粉尘爆炸事故的,将严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地将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