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高卫东)
山西省运城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近年来,我们努力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途径,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效促进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示范园区带动。以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促进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引领和辐射全市农业产业优化升级。选择产业优势相对集中的7个农业大县507万亩耕地进行大规模连片建设,在园区内大力发展粮食、果业、棉花、蔬菜等“六大产业”,强化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业机械、农田生态园林等“六方面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计划等“五大计划”,加快建设优质小麦、玉米、苹果、芦笋等“十大优质产业带”。通过示范园区建设,农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以粮、棉、果、菜、畜五大产业为主导,以芦笋、烟叶、双孢菇等特色产业为支撑的多元化产业结构基本确立。
龙头企业拉动。通过扶持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延伸,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强龙头。分梯次选择113家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科技型、外向型龙头企业,在资金、用地、人才引进、技术转化等方面实行重点倾斜和优惠,同时吸引一批国内外大中型知名龙头企业加盟入驻。二是精加工。提升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系列加工能力,开发终端、高级产品。大力发展食品加工、干鲜果和林产品加工等,形成以“水果—果汁、果脯、饮料、果冻”、“蔬菜—芦笋罐头、脱水蔬菜、调味品”等系列产品为主的产业链,50%以上农产品实现了加工增值。三是抓整合。通过配套建立原材料供应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物流配送市场,引导企业强强联合,实现品牌、技术、产品等资源共享。
新型组织推动。以“龙头企业带基地连农户”为基本模式,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各种组织形式。“集体+农户”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通过与农户建立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方式,带领群众上项目、建企业、拓市场。“市场+基地+农户”型。通过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与农户签订长期供销合同,发展规模种植基地,带动农民增收。“合作社+企业+农户”型。通过土地、技术、资金入股,以统一农产品“种、管、收、运、销”为主要合作内容,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分散、独立、小规模经营向团体、合作、大规模经营转变。
服务体系联动。加强公益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标准化、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等服务体系,尤其是坚持田、林、路、渠、机、电、井、站“八配套”综合开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由主要“靠天吃饭”向提高物质装备水平转变。加强科技服务。重点加强对乡镇人才和广大农民的培训,大力推广农村“科技合作社”,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加强产销服务。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信息平台,加大对现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改造,有效提升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功能、物流配送功能。目前,我市已建成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36个,农产品批发、零售及对外联结的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作者: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书记)
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周永康)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央政法委研究决定,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法机关的新变化、新气象。
一、集中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
回顾我们党近90年的奋斗历程,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辈甘愿抛头颅、洒热血,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建设和改革年代,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夙兴夜寐、开拓进取,同样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政法机关要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一条是坚定理想信念。中央政法委将邀请一批革命前辈、党史专家、政法英模,组成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宣讲团,深入各省区市政法机关进行巡回宣讲。各级政法机关要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瞻仰革命旧址、走访革命前辈和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每一名政法干警进行生动深刻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从警、为什么当法官检察官、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政法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对政法院校学生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合格接班人。对广大律师也要开展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二、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认真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要借鉴“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落到实处。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不断探索完善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把政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三、以创先争优促进政法机关党的建设
全国政法干警中,共产党员占70%以上。党的建设搞好了,政法队伍建设就有了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要根据中央要求,抓好政法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和促进全国政法机关党的建设。2011年“七一”前后,中央政法委将在全国政法系统集中表彰10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00名优秀党员干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统筹谋划政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协助党委把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落到实处,坚决把好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依法律、按程序办事,支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加强对政法各单位的统筹协调,确保政法各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法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各级政法机关要建好建强各执法司法机关和基层政法单位的党组织,建好建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按制度开展经常性活动,创新活动内容方式,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政法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警要带头扎根基层一线、做群众的贴心人,带头勤学苦练、勇担急难险重的任务,带头公正廉洁执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哪里有困难有危险、哪里群众最需要,哪里就有党员干警。
四、把从严治警的各项纪律要求坚决落实到位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出台了一系列从严治警的规定,有的称“铁规”、“禁令”。比如,对法官,有“五个严禁”;对检察官,有“禁酒令”、领导干部“十个严禁”;对民警,有“五条禁令”、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对律师,有“年度考核规则”、“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要在加强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的同时,以铁的决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确保纪律得到有效执行。今后,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各单位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群众评议机制,严肃认真处理每一起群众举报。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要进一步关心爱护政法干警,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舒解他们的身心压力,保护好政法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当前,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同时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复杂。现在不少网络热点事件与一些司法个案有关。对此,各级政法机关首先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同时,要高度重视、切实改进新形势下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政法工作发展进步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政法队伍付出的辛劳、作出的贡献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为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政法干警处在维护国家安全、惩治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承担着艰巨任务,承受着巨大压力,时刻面临着流血牺牲。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政法队伍,大力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为政法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本文节选自周永康同志2010年12月19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