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8618亿元的“豪华”个税仅占国家总税收的6%,占比并不大,这也是许多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时常呼吁降低个税、还利于民的原因。
近日,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随后,有专家对媒体透露,2017年上半年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出炉。人们对此喜忧参半。
喜的是,期盼和呼吁了多年,终于要动真格了,略有“守得云开见月明”之感。忧的是,专家已经透露,提高免征额不再是改革重点,新的改革重点是在征收模式上,要把11类合并为综合所得,再保留一部分分类所得,成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专家的表述很专业,却让普通民众看不太懂——老白姓并不关心纷繁复杂的分类计算和专项抵扣办法。他们最关心的是改革之后我的个税真能减少吗,我的生活质量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
【预测题目】
请谈谈你对个税改革的认识。
【中公解析】
随着改革的深入,如何更好的做好个税工作,减轻民众税负,提升生活质量是现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全面认识个税改革的必要性。
微观方面:个税免征额经过四次变动,从1980年的800元,在2005年、2007年与2011年先后调整为1600元、2000元、3500元,数值是提高了。而当年社会平均收入,1980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是762元,月平均工资是64元,当时的个税免征额是月平均工资的12.5倍,有资格被征个税的,是极少数的高收入者。2015年全国职工平均月薪为5169元,个税基本人人有份。可以看出,虽然个税免征额提高了,但纳税人的税负也没有下降多少。
宏观方面:国家个税收入,2000年是660亿元,2015年已达到8618亿元,增长了12倍。年平均工资,2000年的年平均工资是9333元,到2015年仅增长了5.65倍。可见,这16年间国家个税收入的增长相当于居民收入增长的两倍,纳税人负担有增无减。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无论是从提升民众生活质量还是拉动消费、刺激内需、促进经济,个税改革就有必要提高免征额。
个税改革要遵从适度原则、公平原则,不分地域、经济水平、城市生活成本,一味的从理论角度提高免征额、税率,并不能实现税收的目的,即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就如同现在的免征额为3500元,即使是在北上广深的大多数人员,收入在万元左右,除去要承担高额的房贷房租和日常生活,已所剩无几,还要交纳过高的税,增加了生活成本,而对于高收入人员,税率高达45%,也容易挫伤创新和奋斗的积极性,最终有可能会导致人员逃离高成本的城市,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因此,个税改革太慢,会拖经济发展的后腿。
个税改革必须遵从适度原则,要做到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更应该尊重公平原则,要接地气,保持弹性,与当地的收入中位线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并结合家庭因素作出安排。这种弹性表现在数据上跟房价挂钩,表现在时间上根据经济指数随时进行调整。而收税的使用,也应该做到为民收税,通过税收,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