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马克思说法官是世界的王,法律之外没有上司。
【参考解析】:
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这是人们对法治的美好向往。其实,说白了,想有独立的审判权,就必须先有独立的法官。法官判案没有受到限制、影响、诱导、压力、恐吓、干涉,才有可能依据法律代表国家为争执的双方作出公正裁判。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法官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的这句话在法学界已是共识。但,我们的法官独立吗?很多人回答这个问题时会心虚。放眼近年曝光的冤假错案,不少案件当年都出现了干扰法院审判的力量,而这股力量相当程度上来自同级或上级党政领导。
个中原因早就被学者提过多次了。比如,法院的经费大部分来自同级政府,法院的领导权和人事权隶属于地方党委,法官整体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法院内部管理趋于行政化,等等。若无科学的制度保障,法官的上司就很难只有法律。
一些地方、领域已经开始了制度尝试。拿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来说,它们设立的目的之一是审理跨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这种设计与行政区域一定程度上脱钩,原因就是为了防止被地方保护主义和潜规则影响。
让法律回归法律,让法官更像法官,这些改革方向无疑符合法律人的基本常识。
除此之外,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也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有了原则性的规定,下一步应该做的,就是考虑诸如谁来登记、是否公布、如何问责等可操作的技术细节。
不过,一切法律总根植于文化之中。事实上,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在司法系统制度等层面动刀子并不是最难的,这当中最大阻碍恐怕来自行政权面对司法权时的思维惯性:长期以来,部分党政领导仅把法院看作行使审判职能的一个政府部门而已。
也正是这种思维惯性,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才屡屡被地方政府选择性忽略。其实,在大力倡导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马克思的另一句话非常值得官员们重新回味、铭记在心,那就是:“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
西方法谚云,独立的审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
希望改革让人民感受到更多的个案正义。
【题目】马克思说,没有内容的形式,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形式,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形式主义指的是一种只看事物的现象而不分析其本质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它违背了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科学原理,把形式的作用夸大到不恰当的地步,在观察事物时,总是从外部来判断事物、认识事物,在处理问题时,则总是追求表面形式,而不管形式体现什么内容,其结果往往是形式与内容脱节,形式决定内容,形式阻碍了实际工作的开展。
6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习主席的讲话充分体现了我国领导人对形式主义危害的重视。
毛主席早就说过,“形式主义害死人”。近年来,贫困学子因为读不起书而自杀,或者其父母自杀的案例不是一件两件;
在我们的工作中为什么会产生形式主义呢?我认为,具体到工作中形式主义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两点。
一是名利思想。个别领导为了个人和单位出名,显示所谓“成绩”,热衷于搞一些声势大、规模大、影响大的“明星工程”;不考虑单位实际和能力,到处出国考察,每天大吃大喝,浪费国家大量财力、物力;以牺牲单位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名利。
二是懒惰作风。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喜欢把功夫下在形式上,只管快,不管效果怎样,表面上完成了某项任务,实际上却漏洞百出,后患无穷。
针对以上原因,我认为,首先应当对广大干部进行教育引导。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花边政绩,盆景政绩,而是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干一件成一件,不是把牌子树到路边,而是树到老百姓的心里。
其次,应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这是反对形式主义的又一重要手段。要克服形式主义就要先拔掉个人主义这个祸根。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通过在制度上给以限制让形式主义失去活动的空间。
对于我们每一名公务员,都应当讲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形式上让人民群众满意,内容上更要让群众放心,只有这样才能不负群众对我们的重托。
请结合当一名合格的公务员的话题,谈谈你对马克思下列一句名言的理解:“要相信,通过日常琐事,可以看出一个人崇高的优良的东西”。
答:哲学、论据、怎么办
1、以小见大,知微见著,通过日常的小事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质。中国有句古话:九层楼台起以垒土。马克思的这句话体现了一个哲学原理:质变与量变。
2、我们公务员的工作大多是日常的公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通过这些日常公务来落实。
3、一个人公务员如果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日常公务,就能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展,体现一个公务员对于人民事业的尽职尽责的优秀品质。中国有句古训,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