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络 转载 2017年10月28日 19:18:12
刑法防卫考点

法规头图.png



正当防卫

  

(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

  

也就是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否则是事先的防卫和事后的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犯罪。

  

(1)开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自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无法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结束的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包括侵害人被制服、自动停止侵害、逃离现场、已经造成损害后并且不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

  

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行为结束后进行防卫属事后防卫。事后防卫考得较多,按故意犯罪处理。

  

一个重要例外:在财产犯罪中,行为虽然已经结束,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因为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3.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的意图。

  

中国刑法学界传统上认为,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图,是指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新的观点认为,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两个方面。防卫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正在实施不发侵犯行为;防卫意志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防卫挑拨、互殴、偶然防卫主观上不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不成立正当防卫。

  

4.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加害人。

  

针对其他人不成立正当防卫。

  

对象错误常见的是围魏救赵,不成立正当防卫,但可成立紧急避险。

  

5.限度条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理论上一般概括为:大体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可以小于、等于、大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

  


防卫过当

  

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重点注意罪名。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一般定过失犯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为什么要定过失呢?因为通常只有防卫的故意,没有伤害或杀人的故意。




分享给朋友:
0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相关推荐
刑法学:刑事责任年龄 法规
刑法学: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学:犯罪未遂 法规
刑法学:犯罪未遂
刑法学:犯罪中止 法规
刑法学:犯罪中止
评论
翻页/查看更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