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视党内制度建设“后视镜”
李新才
纵观溯史,制度建设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最为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为此,只有党内制度建设搞好了,才能使党内生活健康有序,才能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可见,“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与此同时,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真正实现党内生活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为此,笔者认为,把好“三关”方向盘,凝视党内制度建设“后视镜”无疑匡正了党内生活的金规铁律,营造了党内生活的新常态,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做好党内制度建设 “瘦身”关,构建制度体系“行得通”。“瘦身”就是祛除“臃肿”、“肥胖”的“脂肪”,让松垮的“赘肉”变得结实紧致,让其“身材”变得匀称完美的“首要关卡”。同理,党内制度建设的“瘦身”,是相对于制度本身实用而言,其执行力要便于施行,使其“庞杂”、“冗长”且影响党规权威性的制度,趋于科学合理、务实管用、便于执行。为什么要进行党内制度“瘦身”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显然,制度“瘦身”关键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即把情况摸清楚、把对策谋划准、把措施研究细。在制度“瘦身”过程中,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是前提,只有对现存的党内法规做一次彻底清查,才能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无疑,这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在“瘦身”过程中,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进行,紧紧围绕“废、改、立、留”“四驾马车”齐力并进的原则,对不贴近党内制度工作实际、不接“地气”的制度条例,要积极充分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意见,做到全面完善、协同调整;对其新旧并存,内容过时、规定不合理的,以及那些不该继续执行和事实上已不再执行的“臃肿”的党内法规制度予以废止、修订取消、宣布失效,彻底清除党内制度“废弃垃圾”,这样才能真正让制度得以“消肿”和“瘦身”,以期达到制度“瘦身”的目的,进而确保了党内制度运行更加顺畅,最终促使了党内制度保持健康、远离“顽疾”、踢出“冗杂”,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供科学指导。
坚持党内制度建设“健身”关,实现制度效能“立得住”。毫无疑问,“健身”是自身对其体质提出的一种本能“诉求”。然而 ,“健身”并非是看上去那样简单、随意,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样也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当前,党内制度在某些领域出现了缺位现象。由此,在党内制度“健身”的过程中,一是选择合适的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显然,适当方式的选取对制度的“健身”非常重要,同时也要择取更加适合制度自身运行发展的“健身”项目和“健身”目标,那么就要考虑到制度自身的施行对象与实施范围以及制度本身的“适用可行性”,即“健身素质”的实用性。这样才能达到制度“健身”的完美效果。二是做好“热身”准备。制度“健身”之前要同样也要做好“热身”运动,避免事倍功半给制度“健身”带来“伤害”。于是,进行定期清理、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和实现清理工作,是为制度修改、废立、存留做好“排头兵”和“先锋队”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扫清障碍,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必要修改的一种时代“诉求”。三是要有装备优质的“服饰”。制度“健身”需要穿上装备优质的“健身衣”,以防在制度“健身”进行时造成公信力缺失、约束力弱化。所以说,要建立健全的党内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树立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强化约束力,让党内法规形同虚设的“稻草人”无处遁形。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在工作活动、行为规范过程中,要穿好按指示、按规矩办事这件“健身”“紧身衣”,才能“一揽子”解决好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使之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和“健身”效果的舒适性。
筑牢党内制度建设“强身”关,确保制度执行“管得了”。“强身”寓指通过各种锻炼使身体变得强壮,健康。能否塑造完美线条肌体?关键看“内在”,即制度自身的合理性与实效性。针对于党内制度“强身”而言,制度“强身”则更多地表现为制度完善、协调、统一。如何“强身”?怎样才能达到“强身”的效果?采取何种方式“强身”锻炼?毫无疑问,个体“强身”遵循的是生活机理规律,即“器官”在 “健身”过程中的供需关系。同理,制度“强身”则与个体“强身”的自然规律是相类似的,即“ 运动—平衡—运动”,为此制度“强身”关是指制度条例的制定是否能够真正得以执行或执行的成效性,是构成制度执行力“管得了”的关键要素。所以,制度"强身"应根据制度本身的“承受运行”能力和“方案”来做出实时的调整。很显然,制度“强身”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在于“实施”,而不是成为摆设,如若不落实和执行,那么制度“强身”的效果就无法实现。所以说,在制度“强身”过程中,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对"管得了”的有效性法规文件,更应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执行和实施评估、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同时,要尽量避免“重复式”的制度“锻炼”“强身”。当然,制度“强身”则更多的是建立在制度“瘦身、健身”的基础之上。由此,要实现“内涵式”制度“强身”的发展计划:一是要保基本,继续完善新旧制度体系。为此,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体系,要进一步梳理党内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形成结构合理、简明易懂的制度体系。二是要补齐制度短板,到2020 年建立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三是要健全完善制度的操作性。就“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四是要实现党纪与国法衔接全覆盖。对于法律、立法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将其逐步形成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机制。”唯有这样,制度“强身”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方能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作者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