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的解题技巧~
命题思路
公务员考试就是把公务员的真实工作进行了“时空集中”的实验室化。申论考试作为选拔公务员的重要科目,无疑更应贴近未来公务员的工作,选拔出的公务员应能确保政府的效能与效率。因为归根到底,公务员的能力直接代表了政府的能力和施政水平,公务员的贯彻执行能力是政府贯彻执行能力的关键决定因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部分,关于“贯彻执行能力”是这样规定的: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从字面含义进行分析,“贯彻”是理解领会,领会的内容是国家方针政策和组织意图,具体而言包括国家的方针、政策、文件、决策、部署、指示、目标、任务、意图等,从而为执行做好思想准备、奠定认识基础。“执行”就是采取措施和行动,在依法行政原则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完成相关任务。因此,“贯彻执行”的前提是理解和领会,手段是执行,目标是完成任务。联系到整个大纲,有效的阅读理解是贯彻执行的基础,解决问题是贯彻执行的目标,文字表达是将贯彻执行方案外显的途径。
贯彻执行的基本特征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主要的主体,具有直接现实性,具有灵活性和经常性,具有相对独立性。实际上,贯彻执行能力考查的实质还是解决问题的能力,只不过特别强调了对策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这一点考生要特别注意。我们以真题为例进行说明。
例1:
【2010年国考地市级第三题】 A市市政府准备大力宣传推进对近海水域的污染整治工作,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纲要。(20分)
要求:1.对有关宣传内容的要点进行提纲挈领地陈述;2.体现政府精神,使全市各界关心、支持污染整治工作;3.通俗易懂。不超过400字。
【解题思路】
本题是2010年考试中出现的新题型,也是相对得分最低的一个题目,考生平均分只有4分。其难度主要在于考生很难抓住本题考查的根本。本题主要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对贯彻执行能力的考查是新大纲对副省级以下和行政执法类考生的新要求。这种能力无法在实践中考查,往往会结合公文来考查,如题“草拟一份宣传纲要”,实质就是如何贯彻执行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本质上依然是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只是要求以公文的形式体现出来。
【参考答案】
关于A市治理近海水域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纲要
一、(近海水域污染整治工作的迫切性)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但由于忽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近海水域进行污染整治工作刻不容缓。加强近海水域污染整治工作是人大交给政府的“铁任务”,必须坚决落实人大《关于加强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
二、(政府治理近海水域污染的举措)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近海水域污染进行治理。一是叫停了“西滨镇电镀集控区”项目;二是着力监控一些重点排污单位;三是决心坚定,言明要加大力度对近海水域的污染进行坚决整治。
三、(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整治工作)治理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类企业要努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引进高新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水处理。广大市民要树立环保观念,大力支持政府的整治行为,加强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
四、(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整治近海水域污染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重建家园,让东方明珠重放光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宜居城市的重大战略。
五、(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营造氛围,确保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是贯彻执行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必须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是一种政治思想、政治理念,也是一种法律观点、法律制度,还是一种政治道德和社会价值标准。具体而言,依法行政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行政原则
该原则主张行政活动须有法律根据。
职权法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均由法律创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权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保障人民财产和人身自由不受侵权的权力。该权力事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同时又具有自我扩张性和强制性,极易被滥用。故必须对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加以规范和约束。
权责统一:行政法上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密不可分。通常情况下,权力主体不能放弃、让渡其权力,否则意味着失职、不作为,除非法律特别授权。
依程序行政: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具体含义为:任何人不能审理自己的案件;行政机关在受理、裁决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当事先通知。
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主体承担法律责任是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根本方式。
2.合理行政原则
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前提:行政活动千变万化、错综复杂,不可能规定得细致入微,必有遗漏,故必须留给行政权力活动的自由空间,即自由裁量权。
基本内涵:
行使行政权力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和目的。
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之上。
行使权力的过程、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操作性。
违反合理性原则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监督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法就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活动的法律。
4.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的具体含义:(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2)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条件,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到程序正当。
具体来说,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改进:
应从观念更新上入手,树立起程序正当的观念。在行政管理领域,少数行政执法者仍然存在正统的权力本位观,还未能真正转到程序正当、尊重基本人权的权利本位观上来。在他们看来,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相对人在行政管理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要做到程序正当,首先就要纠正这一错误观念。
应从行政执法实践上着力,切实做到程序正当。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做到程序公开;作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诚实守信原则
“政府守信”最终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行为不能随意撤销、变更和废除;其次,如果迫不得已要撤销、变更或者废除,要赔偿因此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
6.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可能地方便人民群众。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事速度方面的要求;效益则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
高效,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这一宗旨的重要环节。只有高效行政,才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当然也是依法行政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