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事关我国未来几十年乃至更长时间创新发展全局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的创新驱动“三步走”战略,目标清晰,鼓舞人心。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创新从来都不是轻松的事情,小到个体大到国家,创新犹如花朵需要阳光和空气,需要环境、条件和综合作用力,缺少哪一个方面,创新都不会顺利。就力量而言,政府和市场是托举创新实践的两只大手,不过这两只手的背后是两种角色、两种作用,不可混淆,更不可偏废。从当前我国推动创新驱动的实际情况看,在发挥好政府作用的同时,必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市场的作用。
创新驱动是战略性、系统性、全局性、全面性的复杂工程,因此需要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功能。那么政府的功能往哪里聚焦呢?纲要给出了新定位,即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同样,市场的定位也是清晰的,即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应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就如同创新的两翼,缺一不可,错位了也不行。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既有经验和共识,也有教训和误区。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出台了很多规定,也加大了立法保护力度,但各地在执行上松紧不一、甚至有地方保护的问题。曾有这样的案例,一个地方的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把另一个地方的企业技术骨干挖走了,并把企业核心技术也带走了,当地给土地、资金,让那些拥有技术的人员办企业。原来的企业打官司,但涉事企业所在地政府却百般阻挠,这种做法对保护创新是极为不利的。比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产业,各地一窝蜂地重复上马、盲目上马,导致我国有些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没有长大,就已经是低水平过剩了,光伏产业就是例证,病根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了。再比如,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的产业基础和人才支撑情况,建设了很多公共研究平台,结果几年内都招不来几个科技型企业或骨干人才,导致平台空置、资金浪费,一些所谓的创新园区变成了房地产集中区,这违背了创新的初衷。实际工作中,类似的假创新、伪创新、功利性创新案例还有很多,究其根源是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当前,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创新中的作用,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在科技、人才、投融资、市场准入等领域内的改革,重要的指向,就是破除形形色色的门槛、掣肘、不公平、封闭垄断等问题,创造一切有利条件让市场在推动创新驱动中唱主角。具体来说,要发挥好市场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试错作用。创新是伴随风险的智慧型活动,创新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不成功,而创新又几乎无处不在。因此,创新常常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由于市场具有分众化、机制活、掉头易等特点,犯错通常不会太大,成本和代价相对不高。事实上,一个个创新成果往往都是在千百个试错的基础上形成,因此,这方面的作用要让市场扛起来,当然,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聚合作用。创新常常需要协同,既有上下游的协同,也有左中右的协同,还有跨行业的协同,等等。协同不是拉郎配,而是由市场的力量起主导作用。比如新能源汽车,无论是车体本身的创新,还是供电方式创新,都涉及资源要素的聚合、协同。这种行业与行业、整体与细分之间的创新协作,应由市场来完成,政府的手不能乱干预。
三是火车头作用。市场对业态、技术、模式的创新需求最为敏感,比如电商领域内的风云际会、各比高低,比的就是企业的创新能力,哪家企业创新能力强、人才聚合好、商业模式优,哪家就跑到了前头,成为行业老大。哪家创新能力弱、模式陈旧,哪家就面临被吃掉或淘汰的危险。只要有适宜的市场环境,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将争当创新火车头。
四是反向作用。对政府来说,市场有时会产生反向推动作用,就是倒逼政府该从哪里退出、该从哪里进入。比如在一些竞争性领域,政府主导的力量过大导致市场失调,那么市场就会以抵制压力的方式向政府传导信号,要求有公平的竞争环境。诸如此类,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的反作用信号。
诚然,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创新驱动战略落实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和作用一刻也少不了,当务之急是打造公平的创新环境,重中之重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各级政府都要旗帜鲜明地举起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保护人才的大旗,通过严格执法来震慑那些剽窃创新、侵犯权利、复制品牌、偷盗专利等不法行为,让违法者失利、让创新者得利。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人才流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市场准入机制等,对那些不利于创新、不利于人才发挥作用、不利于市场活力涌现、不利于公平正义的老办法、老套套进行彻底清除,为创新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鼓励、包容的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