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汇聚向善的力量 共建法治框架下的慈善生态圈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省慈善总会会长段林毅谈贯彻实施慈善法
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在湖南省民政厅厅长、省慈善总会会长段林毅看来,颁布实施慈善法体现了大国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对传统文化的自信,源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信,也源于对现有制度的自信。近期,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从文化基因与家国情怀、共享发展与精准扶贫、社会治理与法治慈善等多个维度,畅谈法治框架下发展慈善事业的主张。
颁布实施慈善法体现大国自信,发展慈善事业需要文化基因和家国情怀
记者: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传承几千年的中华美德。湖湘文化历来有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国情怀,请您简要概括一下湖南慈善事业的历程和基本特点。
段林毅:慈善事业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重要的文化基因,代表着社会文明进步。早在西周时期,执政者就设“司徒”主管“保息”,负责赈穷、恤贫等事务。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灾害大省,自然灾害救济一直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旋律。大致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官民相济、全民参与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政府主导其实就是政府包揽。北宋时期湖南就设了常平仓史,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赈灾。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基本包揽了全社会的福利,民间很少参与。受西方文明影响,尤其是随着晚清湘军的崛起,湖南人开始吸纳西方的福利慈善观,利用自身的财富来“安民”。民国时期的湖南慈善总公署、省会平民救济会、湖南孤儿院、湖南红十字分会等,在全国都很有名。这种官方救济、民办慈善、教会慈善相得益彰,是第二个层面。第三层面就是全民参与。1997年,湖南省慈善总会成立,在全国算比较早的,2010年颁布实施全国首个地方性慈善法规《湖南省募捐条例》,民间也出现了大家熟知的“华人裸捐第一人”彭立珊。可以说,湖南人不仅能在乱世“心忧天下”,在太平盛世同样在思考“共享天下”,我们发展慈善事业,就需要这样的文化基因和家国情怀。
记者:慈善法的实施对慈善事业产生何种作用?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怎样去贯彻实施?
段林毅:我个人理解,颁布实施慈善法体现了大国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对传统文化的自信,源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信,也源于对现有制度的自信。慈善法明确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广开“善道”,体现现代慈善理念,把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都称为慈善,强调更多的是社会责任,这不仅是观念的转变,也开阔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和领域,为激活、联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个意义上的慈善,已经升华到了社会责任的履行,是爱心的表达、责任的担当,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
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当前重点就是学习宣传好慈善法,完善慈善组织登记、监管等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的普及带动全社会的普及,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要通过慈善汇聚更多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无助者有助
记者:人人共建、人人共享,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把共享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慈善法的立法理念是“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您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联?
段林毅:我理解共享发展的本质,就是实现对人的公益和私益的公平配置。其一是通过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强制性的共享;其二就是慈善事业,通过自愿地把自己的财富、时间拿出来,通过助他、互助等实现与他人共享。从现实来看,法定的社会保障经过近十年的努力达到了较高水准,但慈善事业作为一种自愿共享的途径,却发展得不尽如人意,需要法律的规制与促进。正因如此,慈善法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共享发展成果”,说明“共享”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理念和根本追求。
伴随慈善定义的进一步升华,慈善逐渐涉及老百姓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慈善事业是非常重要的分配渠道。我们往往说,第一次分配通过劳资分配,第二次分配则通过税收财政分配,第三次分配就是通过公益慈善进行。慈善体现的正是三次分配的终极价值——共享!
记者: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如何在共享理念下汇聚慈善力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段林毅:慈善法将扶贫济困救灾作为慈善活动的重点,这些都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公益慈善“补短板”“扫盲区”“救急难”“兜底线”的作用,这不仅体现了共享发展理念的精髓,也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结果,更体现了改善民生,人民特别是贫困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方问稳步迈进的幸福期盼。目前,湖南未脱贫人口还有四百多万人,要在2020年全部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时间紧、任务重。“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打赢脱贫攻坚战,只依靠政府从上至下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必须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参与这项伟大的惠民工程。既要保证政府在扶贫发力上精准化,更要在扶贫力量的组织上向多元化、专业化发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广泛汇聚帮扶资源,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实现细微帮扶、高效帮扶。今年,湖南省专门启动的“三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力量助力精准扶贫实践,就是倡导鼓励支持包括慈善者在内的社会力量,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开展精准扶贫。
慈善法让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
记者: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关键是“多元善治”,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在调节社会矛盾、改善社会福祉等方面作用明显,都是很好的参与主体。如何更好地发挥慈善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
段林毅:慈善如同阳光、空气和水,是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为了共建慈善生态圈,更好地激发这种向善的力量,慈善法让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使其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
具体来说,有五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落实慈善机构法人资格、加快政社分开和行政脱钩步伐、建立法律监督引导机制,保障慈善组织主体地位;二是建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慈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网络慈善等新形式、加快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壮大公益慈善力量;三是完善慈善表彰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力度,激发社会参与慈善动力;四是积极打造慈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加快慈善超市建设,畅通公益慈善参与渠道;五是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强化慈善信息公开、强化慈善组织监督、加强慈善征信体系建设,搞好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确保主体功能充分发挥。
记者:要使慈善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就必须尽快解决影响慈善公信力和慈善事业发展的负面清单,譬如诈捐或诺而不捐等等。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如何有效解决?
段林毅:我个人认为,慈善的问题是整个社会问题的冰山一角。在社会治理中,慈善作为重大的民生,已从“灯火阑珊处”走到聚光灯下。由于法治、诚信等体系准备不足,给一些人钻了空子,影响了慈善工作的形象,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这不是主流!
我们要看积极向上的一面。比如说社会慈善意识整体提升了,个人捐赠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捐赠主体由机构和企业转向了个人。比如捐赠标的物多样化了,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经济产权等,还有企业家在探索设立慈善信托。比如慈善形式多样化了,捐实物、捐时间、捐服务等多种方式并存,网络慈善、慈善众筹也发展迅速。这些都说明整个社会道德文明在进步。
如何让慈善凝聚文明的正能量,我认为关键在于提高公信力和诚信度。我们重点会在放管结合上做文章。一方面是放手,还原慈善组织公益、非营利、社会组织等身份,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步伐,减少官办色彩,自主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是严管,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从公开募捐方案、财物使用到信息公开,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假捐诈捐等违法事件的打击力度。要以慈善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的不断提高,换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正能量,不断推进全省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