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 辉 转载 2017年10月18日 20: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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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人民的名义》擎起反盗播大旗 

许 辉

      任何人未经授权擅自播放影视剧作品,就是严重侵害影视版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给影视制作方及其投资商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最近,被称为“史上最大尺度反腐剧”的《人民的名义》引发全民追剧热潮,网络播放量早早突破10亿次。最近,互联网上也出现了大量非法资源,不少网友声称已经看完全集内容。4月13日,湖南卫视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片方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呼吁公众共同抵制盗播盗版违法犯罪行为(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史上尺度最大反腐剧”全集遭泄露,让片方始料不及,不少追剧者也始料不及,纷纷通过微信、微博平台搜索网盘资源,希望一次性看个够,殊不知此举也成了网络侵权盗播者的帮凶。毕竟,任何人未经授权擅自播放影视剧作品,都是严重侵害影视版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给影视制作方及其投资商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有报道显示,湖南卫视作为投资方,以2.2亿元人民币买断了《人民的名义》五年内的台、网播出权与分销权;PPTV聚力以近两亿元的价格购得了该剧的网络播出权及分销权。可网上有人兜售只需6元就可获得全集资源!一旦此次《人民的名义》网络侵权盗播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给上述投资方带来的损失就不言自喻。

      影视作品遭遇网络侵权盗播,《人民的名义》并非第一部,也绝非最后一部。2015年,热播的《芈月传》曾遭遇盗播,片方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此后并未见到立案侦查及追责的后续报道,典型的“只见打雷不见下雨”。在我国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盗播依然高发的态势下,每一次热播剧被网络侵权盗播,都应成为职能部门严打的重点,并将之作为典型案例公之于众,切实加强公众的影视剧版权保护意识。

      根据我国制作权法、刑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侵权盗播影视作品,可面临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等多重法律后果。尽管2014年快播因盗播被罚2.6亿元巨额罚单,彰显了行政处罚的力度,但孤例还难以形成全面的震慑作用,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制作用发挥得并不彻底。尽管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且司法解释规定盗播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鲜有关于因网络侵权盗播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报道,刑事打击的力度没有得到彰显,更多的是网络盗播被纳入民事侵权的范畴。

      然而,面对网络盗播,被侵权方可起诉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举证难是打赢此类官司最大的障碍,有时即使侵权行为有证据足以证实,但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最高五十万元的赔偿,对如今动辄上亿元的投资商来说已是杯水车薪。

      此次《人民的名义》全集遭泄露,给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盗播侵犯著作权犯罪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当以此案为契机,将盗播者绳之以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版权行政机关以及片方、投资商等随之可追求其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真正让其得不偿失。这样,让《人民的名义》这部反腐片成为反盗播大片,推动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法律不断完善、机制不断健全,使版权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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