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西方文明强势进入中国,其中也包括制度文明。这种强势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技术革命带来的国家实力的壮大,以及由此给西方人带来的文明优越感。这种局面使抱有“天朝上国”梦的国人对绵延数千年的自身文明一度陷入深深的质疑和焦虑。
技术革命给人类带来器物、制度、观念等多个层面的深刻变化,即使是今天,这种作用仍然强大。但安顿人类生活秩序的制度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却要求社会相对稳定甚至偏于保守。于是,技术革命和制度文明这两种演进逻辑的冲突在现代社会就有各种表现。从法治角度看,立法体现出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尤其在社会转型中,我们制定很多新的法律法规,或者经常修改法律,以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但如此一来,制度的滞后性得以缓解,稳定性却受到挑战。
如果把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人治、德治、法治等社会治理模式都算作制度文明的范畴,那么,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这几种制度文明都有所体现,只不过不同时期侧重的分量不同而已。按照梁漱溟的说法,传统中国是“融国家与社会,摄法律于礼俗,以伦理代宗教”。如果用礼法合治来概括中国古代治理的特点,不难看出,中国古代的法和西方现代的法的精神有云泥之别。
法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也不能和西方相提并论。伦理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不能否认的特色,重视法律的伦理内含也是传统制度文明的特色。这种特色在社会制度构建上更是趋向求稳定。这样一来,有人提出,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代,我们不能任由西方国家把持世界话语权,中国不能只在西方法治后面亦步亦趋,在制度构建中需要表达中国特色。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中国制度文明背后的文化基因。
值得注意的是,奠基传统中国制度文明的独特文化体系不是凭空而来的。中国地处北半球东段,有长江、黄河两大水系,季风气候显著,地形多样复杂,沃野千里,适宜农耕。这种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孕育出中华文明对环境的感恩乃至眷恋,养成了我们依赖土地、逐水而居、安土重迁等民族性格。
有学者将传统中国社会的生存方式称为“静态”模式。这种生存方式也使得中国传统文化没有割裂自然本根。而近代西方一些国家热衷于海上贸易,后来又受资本驱动,进行全球扩张。传统中国人对商业活动的重视程度低于农业活动。这种社会形态为礼法合治这种特殊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可能。
中国古代的德治、人治和法治其实是纠缠在一起的,这也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大特色。中国古代的“社会性道德”深入每个人的骨髓,使得人人具有自律的本能。中国人政治理想中的人治不是那种暴力压制性的,而是心悦诚服甚至感恩戴德的,因此中国社会政治建立的基础具有非功利性。
而西方舶来的法律是“功利计算”的产物,是在伦理收缩之后以私有制为基础建构的。因此,近代中国学者学习西方法治规则时候,就已经发现牛头不对马嘴,西方法治观念与中国传统道德要求的无私、重义轻利等格格不入。
传统中国的制度文明及其哲学观念,是中国对世界的独特贡献。无论古代中国还是古代西方的城邦,都曾经是相对封闭的文明体系,对外交流是偶然的。虽然今天的经济全球化使得地球变成了“地球村”,各种文明之间相互交流借鉴,然而地方性依然没有彻底让位于全球性,普遍主义并未取得对特殊主义的全面胜利。
这种地方性是深藏在每个人心里的文化基因,即使学习来的制度,也要适应这种文化基因。机械的临摹只能制造出赝品,最具生命力的制度形态一定扎根于本土文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