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粉笔 转载 2017年10月28日 10:02:54
【面试干货】请现场模拟一道垃圾分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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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绿色环保生活的要求,更是面试当中经常会涉及到的话题,今年国考也出现不少类似题目。小粉笔为大家梳理我国垃圾分类的现状问题,深层根源和对策建议,自此以后,再也不怕垃圾分类的题目了。


(以下内容由粉笔公考编辑整理,欢迎转载注明出处)


▌深远意义


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效率

推行垃圾分类,将适合焚烧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适合厌氧消化或者堆肥处理的制作成有机肥料,可回收再生的进行回收再生,最终垃圾中的残渣进行处理,这样就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有效性。

 

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

生活垃圾中含有废旧电池等有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若废塑料经过填埋进入土壤中,不仅导致农作物减产,还会破坏土壤的结构,所以分类回收垃圾可以减少有害垃圾对人体的危害,更可以缓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有利于节约资源

通过垃圾分类将可以回收的垃圾循环利用,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垃圾山完全可以变成金山银山,可以有效节约资源。


▌现状分析


据媒体报道,目前中国每年的生活垃圾总量超过3.6亿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约1.5亿至1.6亿吨,约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如此庞大的垃圾总量,更显得垃圾处理——特别是科学的垃圾分类方式推广迫在眉睫。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方式主要采取定点投放、混合收集两种方式。居民将垃圾到垃圾桶或者垃圾池内,由环卫工人一起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城市道路的两旁以及公共场,每隔一段距离放置一个垃圾桶,虽然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两种,但是大家几乎都是混合投放的,再由环卫工人定时负责清理。所以,从整体上分析,我国的垃圾分类系统还存在着不够充分、不够系统、不够彻底等方面的不足,大量可回收的垃圾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一些有害垃圾未经分类处理就直接进行填埋,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问题根源

 

垃圾分类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垃圾分类作为环境保护的措施之一,其理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文体现。但无论是国家法律或地方条例,都缺乏对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规定,分类责任主体不清,并且地方法规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制性不强,总体可操作性较差。

 

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

一般垃圾箱只分为“回收”和“不可回收”,而“回收”仅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每个人对“回收”的具体定义方式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可以回收的东西,其他人可能认为“不可回收”,从而可能导致投放选择不一样,最终达不到垃圾分类效果。

 

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仍停留在简单废品回收的基础上,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认识不深,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相关知识的掌握非常有限,加之分类实际操作中的客观不便,以及目前分类收运作用规范性不强等种种原因,导致公众参与分类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


▌破解之道


深化法规操作性,加强配套制度政策研究

垃圾分类,首先要有法规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来保障,并且相关的法规制度应避免过于原则性,应结合区域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

 

统一完善垃圾分类标准

细化垃圾分类的门类,桶身分别标有“铝箔包、饮料包、塑料类、金属制品、废电池回收区、玻璃空瓶”等字样,另有小桶标有。

 

增强公众的责任与义务意识

开展道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与义务意识。组织公众实地参观,让公众切身参与直接了解垃圾处置的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让公众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从孩子抓起,从小培养孩子的分类意识和分类能力,提高公众的配合度和支持度。


▌适用范围


可用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对策、劝说公众进行分类处理、分析分类工作面临困难等角度。


▌相关真题


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对策的角度

例题:

城市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有的市民不认可不配合,你怎么看?(2017年2月24日国考统计局调查队)


加分回答:


为了让市民认可配合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分类制度落地生根,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开展道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与义务意识。组织公众实地参观,让公众切身参与直接了解垃圾处置的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让公众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从孩子抓起,从小培养孩子的分类意识和分类能力,提高公众的配合度和支持度。

二是统一完善垃圾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化“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标准,可以细化成塑料类、金属制品、废旧电池、玻璃空瓶、厨余等小类,让民众更好区分,也能更加高效地进行针对性处理。

三是加强立法工作,增强可操作性。鼓励地方加强垃圾分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避免过于原则性,结合区域条件和具体情况制订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用法律保障、促进垃圾分类工作。

 

关于劝说居民配合分类的角度

例题:

某小区推行垃圾分类试点,你前去调查,在对小区清洁工访谈时,因为一位老奶奶不分类,与环卫工人吵了起来,环卫工说她屡教不改,致使采访不能继续进行,你该怎么劝说二位,请现场模拟。(2017年2月24日国考统计局调查队)


加分回答:


王奶奶您消消气儿,动气对身体不好,我知道您不分类是嫌麻烦,可是这“小麻烦”是能带来大好处的,现在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非常严重,这里边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垃圾随便处置,就这一颗小小的电池,就会污染600立方米水,如果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电池腐烂后,其中的铅等重金属溶出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再渗透进入鱼类、农作物中,我们吃到了肚子里,会严重威胁我们的健康,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人得癌症,和随便处置垃圾是分不开的。您再想一想,垃圾分类过后,比如饮料瓶、废电缆、报纸等等这些能够回收利用的,就能够进行循环利用,能够变废为宝,我们全国现在一年有上亿吨垃圾啊,把这里边的“宝物”分出来,得节约多少资源呀,您这一辈人都是从苦日子里过来的,更加知道资源的珍贵性啊!

 

关于分析垃圾分类处理面临困难的角度

例题:

政府要推广垃圾分类处理,你认为工作开展的困难会有哪些?(2014年4月27日下午广东)


加分回答:


我认为推广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展的困难会有以下几个:

一是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仍停留在简单废品回收的基础上,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认识不深,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相关知识的掌握非常有限,加之分类实际操作中的客观不便,以及目前分类收运作用规范性不强等种种原因,导致公众参与分类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

二是垃圾分类标准设计不够具体统一。一般垃圾箱只分为“回收”和“不可回收”,而“回收”仅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每个人对“回收”的具体定义方式都不一样,有的人认为可以回收的东西,其他人可能认为“不可回收”,从而可能导致投放选择不一样,影响分类效果。

三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保障不够有力。无论是国家法律或地方条例,都缺乏对如何分类、如何收集和处置等实施细则的规定,分类责任主体不清,并且地方法规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强制性不强,总体可操作性较差,对垃圾分类的保障、指导作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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